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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开制度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 2017年06月07日
为进一步加大对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增加政策和过程管理的透明度,形成“政策透明、制度公开、要求明确、管理有效、监督到位”的长效机制,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为主要指导思想,坚持公开、公正、依法办事,将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过程中的有关工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和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预防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河南省高速公路的优质、高效、健康发展。
二、责任主体和实施范围
我省高速公路建设从发展规划至竣工验收涉及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公开,各阶段实施内容的主体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
三、实施内容和要求
(一)高速公路发展规划、建设计划公开
高速公路发展规划、建设计划的编制,要坚持公开论证和科学评估制度,规划编制中,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有关专家的意见,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建议权。
公开主体: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规划处
公开内容:全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五年规划和年度开工建设计划
公开方式:文件、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等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省交通运输厅
(二)项目立项审查、审批管理公开
咨询、勘察、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咨询报告、勘察、设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应阶段的技术规范要求,综合考虑沿线地方政府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需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切实维护群众利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文件完成后,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行业审查后,按管理权限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复或上报其他有关部门。
1、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审查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法人
公开内容:路线总体方案和主要技术指标、建设规模等内容
公开方式:会议、函件等
公开范围:沿线地方政府、系统内涉及部门及发展改革、国土、林业、环保、水利、文物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行业审查结束后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省交通运输厅
2、勘察设计过程公开
公开主体:设计单位
公开内容:路线总体方案和涉及沿线群众的构造物的结构形式、净空等内容
公开方式:走访、调查、函件等
公开范围:沿线村镇、地方政府及涉及的铁路、水利等部门
公开时间:设计方案确定前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项目法人
3、初步设计审查过程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法人
公开内容:设计依据、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主要设计方案和总投资等内容
公开方式:会议、走访、函件等
公开范围:系统内涉及部门及发展改革、国土、环保、水利、文物、铁路等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设计方案审定中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审查主持单位
4、初步设计审批结果公开
公开主体: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规划处
公开内容:建设规模、技术标准、主要设计方案和总投资等内容
公开方式:会议、走访、函件等
公开范围:系统内涉及部门及发展改革、国土、环保、水利、文物、铁路等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部门
(三)招投标管理工作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法人
公开内容和方式:按照设计招标和《河南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及招标文件范本》的要求,在相应阶段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结果、招标人报价和评标结果在指定媒体或网站进行公示;开标过程向投标人代表、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公证机关公开;评标过程向评标专家、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公开。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项目主管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综合规划处、纪检监察部门
(四)征地拆迁事项公开
负责征地拆迁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内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注重解决拆迁过程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公开主体:市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项目法人
公开内容:用地批复文件、征地总面积、补偿金额、土地单价以及相关费税,土地种类、青苗和附属物的分类,补偿原则、补偿方法和补偿标准,征地拆迁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
公开方式:文件、公告、新闻媒体、宣传册等
公开范围:全系统和沿线政府各有关部门及拆迁户
公开时间:征地拆迁实施前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项目主管单位
(五)施工过程管理公开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要加强管理,科学组织,规范施工,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做到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
1、项目法人施工管理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法人
公开内容:项目工程概况、施工许可、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投诉方式、廉政制度、安全生产、质量控制、进度计划、完成情况等内容
公开方式:项目办公网站或驻地现场公示栏、项目主管单位网站
公开范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
公开时间:施工期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项目主管单位
2、监理单位施工管理公开
公开主体:监理单位
公开内容;负责合同段工程概况、履约情况、监理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投诉方式、廉政制度、安全生产、质量控制、进度计划、完成情况等内容
公开方式:文件、驻地现场公示栏
公开范围:施工单位、项目法人和质量监督部门
公开时间:施工期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项目主管单位
3、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公开
公开主体:施工单位
公开内容:负责合同段工程概况、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安全生产制度、质量保证措施,进度计划安排、完成情况等内容
公开方式:文件、现场公示栏
公开范围:项目法人、质量监督部门、施工单位
公开时间:施工期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项目主管单位
(六)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公开
设计变更严格管理程序,周密调查,科学论证,详细申诉变更设计理由,并经过专家充分研究论证后,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或上报审批
1、设计变更过程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法人
公开内容:相关变更设计原因、依据、主要技术标准、主要设计方案和变更费用、合同单价、合同金额等内容。
公开方式:会议、文件等
公开范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主管单位
公开时间:设计方案确定前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项目主管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规划处、建设管理处
2、设计变更批复结果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公司上级设计变更主管部门
公开内容:设计变更的方案、工程数量
公开方式:项目法人驻地公示栏、项目主管单位网站
公开范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法人、省交通运输厅
公开时间:设计变更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项目主管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
(七)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法人、省交通运输厅质监站
公开内容:各级质量监督机构的检查评比结果、质量鉴定结果,质量问题举报和检查情况,质量大检查结果
公开方式:文件、项目法人现场公示栏
公开范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和项目主管单位
公开时间:随时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项目主管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质监站、建设管理处
(八)资金使用(计量支付)公开
项目法人和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计量支付程序,注重时效管理,杜绝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各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工程财务管理,各项目法人要认真落实好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
公开主体:项目法人
公开内容:工程资金筹措、计量支付情况、计量支付程序,计量支付周期,计量支付时限、计量支付结果
公开方式:文件、报告、项目法人驻地宣传展示栏、项目主管单位网站
公开范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法人、项目主管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公开时间:随时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项目主管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财务处、建设管理处
(九)建设市场管理公开
建设市场管理包括从业单位从业信息管理和资质管理。资质管理包括公路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认可、工程试验检测单位的资质评定、公路工程设计、勘察、施工企业资质的行业审查意见。
1、从业信息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法人
公开内容:从业单位名称、资质情况、履约情况、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公开方式:文件、报告、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等
公开范围:各有关从业单位、有关主管部门或全社会
公开时间:随时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项目主管单位
2、资质审查、审批公开
公开主体: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综合规划处
公开内容: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需填报的审批表格、行业审查意见或审批结果
公开方式:文件、报告、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等
公开范围:各有关从业单位、有关主管部门或全社会
公开时间:随时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项目主管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部门
(十)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法人
公开内容:项目名称、建设规模、项目法人、各参加单位名称、交工验收时间、组织单位、参加单位、工程质量等级、项目综合评价及各参建单位综合评分情况、交付施工时间、验收结果等
公开方式:文件、报告、项目主管单位网站、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竣(交)工验收后5个工作日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项目主管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部门
四、实施办法和步骤
(一)明确责任
在实施公开的过程中,各责任主体要建立并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每个环节都要按照“干什么、怎么干、谁来干、什么时候完成”的要求,落实责任到人,明确监督到人。切实做到思想统一、分工明确、领导有力,措施有效、落实到位。
(二)组织实施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本实施方案中明确要公开的工作要认真落实,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建立规范的工作台帐,不断完善工作运作机制,确保工作目标实现。
(三)加强宣传和监督检查
一方面要加强对公开内容、方式的宣传工作,要确保宣传到位,传达到位,便于广泛开展监督工作。另一方面,各有关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对所负责的公开主体实施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和薄弱环节,对措施不到位的,要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办法。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五、工作监督及责任追究
(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对厅属单位、交投集团投资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开制度运行的监督和责任追究的领导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厅属单位以及交投集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监督和对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工作由厅规划处、厅财务处、厅建管处、驻厅监察室具体实施,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工作由厅直党委、驻厅监察室、厅人劳处具体实施。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省辖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对各省辖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开制度运行按照行业管理权限进行监督指导。
(二)监督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1、监督备案制度,被监督单位应当主动将公开内容的执行及办理结果报监督机构备案。
2、监督举报制度,对被举报不按照规定公开有关内容的行为进行查处。
3、回访公开内容涉及的单位或者个人。
4、组织对公开内容运行工作的检查。
(三)省交通运输厅定期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开制度运行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与评优和奖惩挂钩。具体工作由厅规划处、厅财务处、厅建管处、驻厅监察室、厅人劳处、厅直党委实施。
(四)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开制度运行工作的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领导情况;
2、公开内容的实际运行情况;
3、接受监督的情况。
(五)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开制度运行工作的考核在每年的第三季度进行,采取百分制,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六)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开制度运行单位、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交通运输厅责令其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该单位或者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者其他人员对此负有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直接给予或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1、应当公开的内容未公开的;
2、公开范围与规定不一致的;
3、公开的时间不及时的;
4、公开的内容不全面的;
5、公开的内容不真实的;
6、公开的形式不符合要求的。
情节严重是指因为公开制度运行工作不到位而出现违纪违法问题或者群众反映强烈的情形。
(七)负责对公开制度运行工作进行监督的单位、部门对此项工作监督不力的,由省交通运输厅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该单位或者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者其他人员对此负有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直接给予或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严重是指监督单位及监督责任人明知被监督单位未按照要求将应公开的内容进行公开而不进行制止或者处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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